市纪委监委驻天津科技大学纪检监察组副主任岗位职责(第一纪检监察室) 发布日期:2022-04-26
市纪委监委驻天津科技大学纪检监察组副主任岗位职责(第一纪检监察室)
1.协助副组长负责组内问题线索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对驻在高校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2.协助副组长负责组内审查调查工作。严格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的要求进行问题线索处置。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对接市纪委监委机关相关处室。 3.协助副组长负责组内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高校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建议,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协助副组长负责组内对直接查办的驻在高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高校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5.协助副组长负责组内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审理本组直接审查调查和报批报核或移送的案件以及二级单位纪委报核的案件。 6.协助副组长负责承办组内党员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7.协助副组长负责组内办案安全。依据《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走读式”谈话安全操作指引》落实好“走读式”谈话各项安全措施,加大对办案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谈话室建设和管理。 8.协助副组长负责组内执纪审查的后半篇文章工作。坚持一案一总结,针对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制发工作提示函、工作建议函、纪检监察建议书等,督促责任单位建章立制,加强“回访教育”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