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驻天津科技大学纪检监察组第一纪检监察室职责 发布日期:2022-04-26
市纪委监委驻天津科技大学纪检监察组第一纪检监察室职责
1.负责接待信访举报,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和控告,提出办理建议。 2.负责问题线索的管理,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牵头开展问题线索集体研判、动态更新等工作。 3.负责对处级干部或者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 4.受理党员对驻在高校党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 5.负责向河西区纪委监委移交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 6.负责对二级党委、二级单位纪委开展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7.负责对审查调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依规依纪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8.负责审查谈话室建设,健全完善谈话室使用与管理制度及“走读式”谈话等安全责任体系。 9.负责问题线索处置相关制度机制建设工作。 10.负责牵头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和整治工作。 11.负责受处分对象的回访教育、总结通报和案发单位的整改督促等工作,督促党委相关部门推动以案促改工作。 12.负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内部监督检查、廉洁教育的制度机制建设工作。 13.负责对接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河西区纪委等部门,做好协调联系工作。 14.完成驻校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