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天津科技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2-04-26

驻天津科技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

工作职责


1.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市纪委监委有关要求。

2.带头提高政治“三力”。坚持首先从政治上看,始终从政治和大局上看问题、观大势、抓落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首先从政治上考量、从政治上把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3.带头践行“两个维护”。心怀“国之大者”,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4.强化工作统筹。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形势任务、实践要求和科学方法,紧密围绕深化政治监督、“三不”一体推进、做实基层监督、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做到年初有要点、年中有推动、年终有总结,确保将市纪委全会和市纪委常委会部署要求一贯到底。

5.强化工作推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对重点工作要具体抓、抓具体,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推动会、研判会等,听取工作汇报,加强指导督导。

6.强化工作规范。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完善并落实组务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工作机制,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结合纪检监察业务,完善工作流程和内部管理等制度,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7.强化工作创新。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围绕对“一把手”和同级领导班子监督不到位,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用于探索实践,不断创新思路举措、方式方法,着力打造特色亮点,提升工作质效。

8.加强副职管理。合理科学确定派驻机构副职的职责分工,每年年初向组织部备案,分工发生变化后及时报备。加强对副职权力运行的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副职岗位发生调整时,督促做好重点工作、重要情况及未办结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形成交接事项记录。

9.严把选人用人关。充分发挥把关作用,对表现优异、实绩突出的干部及时向组织推荐,对表现较差的干部提出暂缓晋升职级建议并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对本组新提拔(晋升)干部及时开展谈话,发现干部出现思想波动等情况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性与组织部沟通干部情况,如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10.注重干部教育培养。坚持压担子和教方法并重,注重在重大专案、专项工作中培养锻炼干部,支持干部到信访岗位、基层一线实践锻炼。统筹组内工作和干部成才需要,加强内部轮岗交流。督促干部落实培训责任,按要求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委和市纪委监委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履行学习小组组长职责,原则上每周组织1次学习小组集体学习,带头领学主讲。

11.严格干部日常管理。明确干部岗位职责,按要求开展干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针对考核情况,及时谈心谈话。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落实借调干部审批备案规定,严格控制借调人数和借调时间,加强借调(定岗实训)干部管理。严把请销假、离津、出国(境)审批,及时进行纪律、安全、保密教育。

12.加大关心关爱干部力度。认真落实关心关爱纪检监察干部的有关措施,对新调入干部、年轻干部、抗压能力较弱干部要经常关注心理状况,帮助疏解压力、解决问题。

13.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履行干部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干部监督工作。将履行干部监督工作监督责任情况列入组织生活会和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14.开展纪律作风教育。经常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督促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理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组内干部出现“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现象。

15.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加强对本组主办的讲座、研讨、座谈、报告会等的审核,严把政治关、内容关。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教育干部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和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不准”有关规定,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网下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和政策言论的行为严抓严管严处。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组织生活会和年度述职重要内容。

16.做好重要情况报告。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规定,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审查调查安全事件等及时按照程序逐级报送。

17.做好日常请示报告。定期报告市纪委全会分工任务落实情况。每季度至少向分管委领导报告1次工作。每年年底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述责述廉。

18.做好个人事项报告。按要求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工作,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督促本组干部发生婚姻变化、有社团兼职、任职回避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19.履行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实对支部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督促党支部委员履行职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作用。

20. 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按期组织“三会一课”,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1.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之间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注意利用重要节点开展谈心谈话,做到“五必谈”,即岗位调整必谈、考核测评必谈、受到奖惩必谈、出现变故必谈、发现问题必谈。